
(回忆录《苦乐人生》示意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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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中,受访人讲述了1978年、1979年的几件事情。“自留田下户”,主人公种菜、上街卖菜;“包产到户开始”,贩卖粮票、布票和棉花票(属于违法“生意”);结婚前的意外插曲和“隆重的结婚礼物——12套衣服”。
这几件事情无一例外都映照了主人公的个人特质——勤快、能吃苦、头脑灵活处处都能发现“生意”。这方面还要补充讲述。这些可以看作回忆的向导,跟着向导回忆更多的内容,补充细节。
对于主人公生命中的两个重要人物:妻子和岳母,内容太少,太偏平化,性格特质没有展现出来,需要补充她们所做的事情,和她们和主人公之间的互动故事。
这两节讲述内容,有两个主人公人生中重要的节点:一是结婚成家,二是改革开放。主人公并没有意识到这两点对自己一生的影响,作为传记作家的我,要提醒主人公:沿着这两点深挖内容,因为这是主人公的命运转折点,需要更多的笔墨来渲染。
主人公讲述内容:
在七八年下半年的时候,生产队就开始分自留田下户了,从分到户之后,我就更要把自家的自留地做的更好一些,在生产队能够过到更好的日子,就把自己的自留田和自留地多种些菜,好一点的就挑到街上去卖,差一点的就卖到梁中伙食团,在那时候一斤白菜好的只能卖三分钱一斤左右,卖到梁中的就只有两分钱一斤,我们家从来就是省吃俭用,勤俭节约。
从七九年开始,生产队的田土就承包到小组了,我们生产队就分成四个小组,我们就是第一小组,当时我就是小组的记分员,一直当到分下到每家每户说到这里,我们八队有一个姓王的民兵排长和我丈母娘隔壁有一家亲戚,他就在丈母娘家里面就说你家女儿放到杨家要不得哟,他们从前都是地主,他说我还去抓过他们家的,在那个年代我丈母娘是一个死脑筋,他说我家的女儿只放一不放二,确实我这个人又勤快,对她们又好,我丈母娘就坚持我们两家的关系,尽管她说话打破也没有打掉,我经常在农闲的时候,都在他们家去干活,他们家还是很喜欢我的,在农闲的时候,我还到垫江、普顺、周家去买粮票、布票和棉花票,到梁平来卖,一天可以赚上几块钱,这个活又轻松又好耍,我尝到这个甜头了,就经常在那些乡里面去收购,在当时这个生意是违法的,这也是为了找起钱来今后用,一来二往我们就到了结婚的年龄了,在那个时候结婚的年龄两个人合起来要四十八岁才能结婚,我两都是一年的,在八零年的时候那一年终于扯到结婚证了,我就给她准备了十二套衣服,至现在还没有穿完,当时在我们公社从没有听说哪个结婚有十二套衣服的,一般家庭好的都只有三至五套衣服,甚至有很多家庭一件新衣服都没有,还是在其他家借一件衣服结婚来用,在结婚后就穿妈屋里的旧衣服,在过礼的时候我还给她家一头猪,大约有一百斤左右,在当时是一个了不起的,从结婚之后她就是我们家一个大劳动力了,她天天跟我一样不怕吃苦耐劳,成了我家的顶梁柱,后来她就怀孕了,哪怕她生怀有孕,每天都还是在生产队干活,她从不叫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