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尾就是古人所说的“收笔”。它是回忆录的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常用的结尾方式有自然作结式,全文总结式和激发斗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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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作结式在回忆录的写作中,把事情描述完毕就“煞尾”的方式叫自然作结式。李伯刚的《我所知道的代英》的最后一段是这样的:
“1920年冬(应为1920年春,笔者注),代英同志曾到北京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同志研究讨论有关中国今后趋向的问题。回来到安徽宣城师范学校任教。1921年暑假,代英同志同“利群”同志们到黄冈濬新小学成立了共存社。这是一个类似马克思主义小组性质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有些社员陆续入党。代英同志参加共存社会议之后,去川南联合师范任教。
他所到之处,对青年都给予鼓舞和帮助,影响很深。次年暑期回汉赴沪,加入了共产党。主编《中国青年》杂志。大革命失败后,他参加南昌起义。后到上海参加党中央工作。
李立三派他到基层工作,被国民党逮捕。党组织想方设法营救他,正有希望出狱的时候,被叛徒告发,在监狱的刑场上被杀害。在狱中写有一首诗明志。”(见《回忆恽代英》第261页-26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版)这最后一段把有关恽代英的事迹回忆到他的牺牲,革命者战斗的步伐走到了人生道路的终点,文章也就此结束。这是一个自然作结式。
用自然作结式写忆事回忆录,也要做到事完则完,不要节外生枝,虎尾续貂。